5月15日,安倍在記者會上展示了兩幅示意圖,來說明日本必須行使集體自衛權的理由。
  中新網5月17日電 日本《朝日新聞》16日刊發社論,就日本首相安倍晉三表明修改憲法解釋、解禁集體自衛權的政府方針指出,安倍偏離了應當基於憲法推行政治的立憲主義。弊害之大不可小覷。而強行進行“解釋修憲”勢必會令東亞的緊張態勢更加高漲。
  自衛權的行使=戰爭
  社論首先指出,歷屆日本內閣普遍認為,要使集體自衛權的行使得到認可,必須通過修憲手段。而安倍正在推進的,是將這需要遵循憲法第96條修憲手續的、需要徵詢國民意見的、和平主義的大轉彎,變為由執政黨間的協議與內閣決議解決。這已經偏離了應當基於憲法推行政治的立憲主義。弊害之大不可小覷。
  首先,從反省戰爭的角度出發的日本和平主義將從根本上變質。此舉開拓了即使日本未遭受攻擊,自衛隊也能行使武力的道路。簡單來講就等於參戰。
  對於集體自衛權的行使,懇談會附加了“在我國安全可能會受到重大影響之際”、“得到(被攻擊的國家的)明確請求或同意”等條件。但是,這兩點都只不過是單純的前提,是國際法上理所當然的條件,不可能成為明確的“制動器”。
  是否行使集體自衛權,只能是二選一。安倍和懇談會強調“只允許必要最小限度”(的行使),但這一量的概念沒有實際意義。日本一旦行使(集體自衛權),在對方國家來看,日本就是敵國。
  社論還指出,變更解釋將會縱容促成內閣支配憲法這一畸形的政治結構。尊重國民主權和基本人權等憲法的基本原理,不應當被政權的意向左右。(如變更憲法解釋,)日本將不得不卸下法治國家的招牌。
  不僅如此,如果置改善與近鄰國家的關係於不顧,強行進行“解釋修憲”(修改憲法解釋),勢必會令東亞的緊張態勢更加高漲。
  不可放任雙重標準
  社論稱,在15日的記者會上,安倍的發言讓人很難理解。除了集體自衛權以外,懇談會還要求變更政府見解,解釋為“基於聯合國的集體安全保障行使自衛隊武力在憲法上不受制約”。安倍沒有接受這一觀點,認為“與此前政府的憲法解釋在邏輯上無法整合,不能採用”。
  這樣說的話,解禁集體自衛權也無法與至今為止的憲法解釋相調和。但是安倍卻引用了1972年的政府見解,稱“為了維持本國和平與安全、保全本國存續而設置的必要自衛措施”並未被禁止,認為集體自衛權可以被認可的觀點是“以政府的基本立場為根據的”。
  然而,在1972年的政府見解中,安倍引用部分之後明確記載著“集體自衛權的行使在憲法上不被認可”。
  社論認為,安倍毫不提及此處就接受提議,只能說這是刻意以雙重標準掩飾、欺瞞。此後出席執政黨協議的自民、公明兩黨議員,是否會放任這種蓄意欺瞞呢?協議動向必須受到密切關註。
  切勿解除第9條的束縛
  另一方面,除瞭解禁集體自衛權以外,報告書還涉及到了聯合國PKO(協助聯合國維持和平活動)之際,應該如何使用武器,以及日本領土、領海遭受到未達到武力攻擊級別的侵害時,應採取的對應方式等。
  “PKO的武器使用不受憲法制約”,這一懇談會的提議雖然不在討論範圍,但PKO等問題的確是需要一一慎重探討的論點。
  但是,這也是尊重憲法第9條的日本國民對自己的“束縛”。安倍以解禁集體自衛權為突破口,恐怕不久之後就會全面解除第9條的束縛。如果其本質是“脫離戰後體制”,就絕對不容忽視。
  社論最後發問:到底是為了什麼要行使集體自衛權呢?為了日本的安全保障和對國際和平的貢獻,我們到底應該怎麼做呢?其目的和順序絕不能搞錯。  (原標題:日媒:安倍強推“解釋修憲”令東亞局勢更緊張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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